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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Business Money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8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款項借貸
第 24 條
證券商辦理證券業務借貸款項,客戶提供之擔保品及抵繳有價證券或其他
商品,證券商得於除權息交易日前六個營業日起,除現金增資者外,以各
當日收盤價格或淨值扣除權息值計算擔保維持率,並準用前條之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