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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借貸操作辦法 

Operating Rules for Securities Le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8 月 17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證券借貸
第 29 條
客戶有價證券借貸帳戶整戶擔保比率,因價格變動致超過原始擔保比率者
,客戶得依雙方約定,請求證券商返還各該筆有價證券擔保比率超過原始
擔保比率部分之擔保品或抵充其他筆借貸交易,惟返還後之整戶擔保比率
不得低於原始擔保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