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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受益憑證流動量提供者作業要點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Operation Guidelines Governing Liquidity Providers of Beneficial Certifica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交易市場 > 買賣 > 受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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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流動量提供者應開立 ETF  受益憑證專戶(自營商帳號下之七七七七
    七七~七),為提供流動量之買賣申報。
    流動量提供者為提供流動量之避險需求,得開立 ETF  受益憑證避險
    專戶(自營商帳號下之七七七七七七~八)為借券賣出申報,其數量
    不受每日盤中借券賣出委託額度之限制。
    ETF 受益憑證避險專戶申報借券賣出之有價證券,以自 ETF  受益憑
    證專戶(自營商帳號下之七七七七七七~七)撥入者為限,其餘額僅
    得撥回 ETF  受益憑證專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