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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上市上櫃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Best Practice Principles for TWSE/TPEx Listed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主題分類: 公司治理
第 18 條
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守相關法規,及遵循國際人權公約,如性別平等、工作
權及禁止歧視等權利。
上市上櫃公司為履行其保障人權之責任,應制定相關之管理政策與程序,
其包括:
一、提出企業之人權政策或聲明。
二、評估公司營運活動及內部管理對人權之影響,並訂定相應之處理程序
    。
三、定期檢討企業人權政策或聲明之實效。
四、涉及人權侵害時,應揭露對所涉利害關係人之處理程序。
上市上櫃公司應遵循國際公認之勞動人權,如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關
懷弱勢族群、禁用童工、消除各種形式之強迫勞動、消除僱傭與就業歧視
等,並確認其人力資源運用政策無性別、種族、社經階級、年齡、婚姻與
家庭狀況等差別待遇,以落實就業、雇用條件、薪酬、福利、訓練、考評
與升遷機會之平等及公允。
對於危害勞工權益之情事,上市上櫃公司應提供有效及適當之申訴機制,
確保申訴過程之平等、透明。申訴管道應簡明、便捷與暢通,且對員工之
申訴應予以妥適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