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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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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Creation of Customer Ledgers of Securities Firms' Settlement Accou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12 條
證券商交割專戶留存客戶款項契約範本,由券商公會擬訂之,報主管機關
備查,並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客戶留存款項範圍。
二、為客戶辦理應支付款項之範圍及順序。
三、利息結算及給付方式。
四、客戶撥轉款項之程序。
五、客戶查詢其款項方式。
六、證券商應就客戶分戶帳之款項留存收付紀錄。
七、證券商管理費費率。
八、買賣我國之政府債券或國庫券所生損益之相關事項處理方式。
九、契約之生效日期、契約變更與終止之處理方式。
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相關法令,客戶同意證券商得將其個人分戶帳
    相關資料提供證券交易所、櫃檯買賣中心、集保結算所及其他主管機
    關所指定之機構。
十一、爭議事項之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