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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商交割專戶設置客戶分戶帳作業要點 

Guidelines Governing the Creation of Customer Ledgers of Securities Firms' Settlement Account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29 日
主題分類: 市場監理 > 證券商管理
第 8 條
前條停止或限制買賣期間結束後,證券商得檢具符合第六條之文件,函報
證券交易所並副知櫃檯買賣中心後,恢復留存交割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