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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主機共置(Co-Location)服務管理辦法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Co-Location Servic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05 月 11 日
主題分類: 資訊作業
第 11 條
證券商同時經營自營及經紀業務者,經紀業務不得晚於自營業務使用主機
共置服務,但因自營業務履行報價責任時,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