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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指數投資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Rules Governing Review of Listing of Exchange Traded Not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1 年 01 月 24 日
主題分類: 發行市場 > 審查
第 14 條
證券商發行或增額發行指數投資證券,經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得委託
證券承銷商辦理承銷或自行銷售,並交付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予
證券承銷商及投資人。但投資人於證券交易市場買入者,得免予交付。
前項公開說明書及簡式公開說明書範本由本公司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櫃檯買賣中心共同訂定,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