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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名  稱:

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Regulations Governing Reporting and Management of Information on Article 22 Bis of the Company Act

公發布日: 民國 107 年 10 月 31 日
第 16 條
中央主管機關辦理本辦法申報業務之查核,得隨時要求公司提出公司股東
名簿及相關文件。
中央主管機關於前項之查核,得請求法務部或相關主管機關協助。
中央主管機關於第一項之查核,得委任所屬機關、委託或委辦其他機關、
民間機構或團體辦理。
前項受委任、委託或委辦之機關、民間機構或團體應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