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11:17
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交易法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Act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6 月 28 日
第 67 條
證券商經主管機關依本法之規定撤銷其特許或命令停業者,該證券商應了 結其被撤銷前或停業前所為有價證券之買賣或受託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