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Administration of Shareholder Services of Public Companie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6 日
第 36 條
未成年股東已達成年,或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股東恢復行為能力時,應由
該股東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或撤銷監護或輔助宣告判決確定之證明文件影
本及持有加蓋舊印鑑之股票,向公司辦理印鑑卡更換及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