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櫃檯買賣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Securities Firms Recommending Trades in Securities to Customers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21 日
第 3-1 條
證券商之研究人員於研究報告發布前,除證券商或證券商之海外母(總)
公司或海外母(總)公司之關係企業所進行之研究報告審核程序中與審核
部門之必要討論外,不得與研究部以外任何人討論其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