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19 23:19
條文內容
名 稱:
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及證券交易輔助人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營業處所場地及設備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8 年 05 月 21 日
六、證券商兼營其他證券相關業務者,其場地及設備標準應依照其他證券 業務之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