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Centralized Securities Depository Enterprise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
第 27 條
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擔任參加人之
任何兼職或名譽職位。但參加人因投資關係,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得
兼為證券集中保管事業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