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 

Regulations Governing Securities and Futures Holding Companies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6 月 27 日
第 14 條
證券期貨控股事業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合併。
二、保證、票據之背書或提供財產供他人設定擔保。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