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egulations Governing the Conduct of Equity Crowdfunding by Securities Firms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
第 15 條
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受理公司辦理股權募資涉及違反法令規定或公序良俗等具爭議性之資
    金運用項目。
二、保管或運用投資人之資金或有價證券。
三、證券商或其內部人與公司或其相關人員有不當利益之約定。
四、證券商或其內部人於其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公司擔任董事、監察
    人或經理人等職務。
五、隱匿或遺漏於其募資平台辦理股權募資之公司之重要財務業務資訊。
六、透過其募資平台以外之通路為公司進行股權募資。
七、為公司之股票提供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功能。
八、其他損及投資人權益或違反相關法令規定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