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內容

名  稱: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自行買賣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業務管理辦法 

Taipei Exchange Rules Governing the Operation by Securities Firms of the Business of Proprietary Trading of Security Tokens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3 月 02 日
第 35 條
發行人於辦理募資期間,不得對外說明或發布財務業務之預測性資訊。
發行人辦理發行虛擬通貨募資期間,有違反前項規定或發生足以影響其繼
續營運之重大情事,或其他本中心認為有必要之原因者,證券商應立即停
止其透過交易平台之募資。
前項情形,已表達認購意願之投資人,其認購失其效力;已繳款者,證券
商應先行墊付退款手續費後辦理退款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