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 |
Taiwan Stock Exchange Corporation Articles of Incorpora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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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日期: | 民國 112 年 07 月 13 日 |
主題分類: |
基本法規 |
本公司股東每股有一表決權。 本公司股東會得採行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採書面或電子方式行 使表決權時,行使方法應載明於該年度股東會召集通知。 前項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股東,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但就該 次股東會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