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開設新台幣帳戶注意事項
主 旨:本部八十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台財融第八五五○九四二○號函訂定「在台無 住所之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開設新台幣帳戶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廢止 。請轉知貴會會員。說 明:一 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在關首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範,業已增訂 於「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二條之一在案,爰廢止該注 意事項。 二 檢附行政院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台八十九財字第三三六六五號令 暨其附件影本一份。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55 輯 141 頁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5 年 2 月 28 日台財融字第 85509420 號函,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