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86 年 10 月 13 日台財融字第 8664713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89 年 12 月 5 日(89)台財融字第 897
72314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4.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