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止「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開設新臺幣帳戶注意事項」
主 旨:廢止「在台無住所之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申請開設新臺幣帳戶注意事項」 。說 明:為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有關首揭注意事項之相關規範,業已增訂於「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二條之一在案,爰廢止該注意事項。
財政部公報 第 39 卷 1944 期 514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