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票券金融公司訂定有價證券鑑估標準之規定
主 旨:為健全票券金融公司授信風險管理,各票券金融公司所訂有價證券鑑估標 準,應依據各類有價證券擔保品之發行人信用狀況、發行期限等因素所衍 生之信用風險及市場風險,覈實訂定其擔保授信值上限及相關授信條件, 以控管徵取各類有價證券作為擔保品之風險於合理範圍內。請 查照轉知 所屬會員公司。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7 年 5 月號 第 47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9 月 2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