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嚴格劃分各個基金之操作,以利健全證券信託事業之 管理
主 旨:為健全證券信託事業之管理,各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應嚴格劃分各個基金之 操作,並使各個基金與經紀商間買賣交易之保持獨立,不同基金應分別指 示,並力求交易之隱密。請 查照。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令彙編 (86年5月版)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