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證券 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主 旨:核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為募集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所發行之受益憑證為證券 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