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77)台財證(三)字第 0967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12 月 10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8、18-1、54 條 (077.01.29)
  • 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 第 9 條 (077.08.06)
  • 要  旨:
    請依核定之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職稱表格式填具後報會備查

    主 旨:茲核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人員職稱如附表,並請依本會規定之格式填具,
    報會備查,請 查照。
    說 明:依證券交易法第十八條、第十八條之一、第五十四條及證券交易法施行細
    則第九條規定辦理。

    附 表:┌─────┬───────────────┬────────┐
    │職 稱│ 業 務 適 用 範 圍 │備 註│
    ├─────┼───────────────┼────────┤
    │高級業務員│辦理受益憑證之募集與發行 │主管人員 │
    ├─────┼───────────────┼────────┤
    │業 務 員│同前 │非主管人員 │
    ├─────┼───────────────┼────────┤
    │研 究 員│對於金買賣有價證券提供研究、分│主管人員及資深研│
    │ │析、建議或執行基金買賣有價證券│究分析人員 │
    ├─────┼───────────────┼────────┤
    │助理研究員│同前 │一般人員 │
    └─────┴───────────────┴────────┘
    本表適用於經理 (含經理) 以下人員。

    資料來源: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法令彙編 (86年5月版)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