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修正公開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股份總 額百分之十之股東及其關係人轉讓股東申報書表格 (格式二十二之二─一 、一之附表、二) 、「持股變動」及「質權設定及解除」申報書 (格式二 十五─二、三) ,請 查照。 說 明:一、為配合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成立,右開申報書表內原 副本抄送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者,改送該中心收受。 二、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書 (格式二十二之二─一) 增列「轉讓理由 」欄,並修正部分文字。 三、本會七十七年八月十日 (77) 台財證 (二) 第○八八四五號函及七 十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79) 台財證 (二) 第○三一四○號函所定前 揭申報書表格式,即日起停止使用。
附 件: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書 (格式二十二之二─一) ┌────┬──────────────────────┬───────┐ │受 文 者│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副 本│□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 │收 受 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公司) │ ├────┼──────────────────────────────┤ │主 旨│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申 │ │ │報本人預定轉讓所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情形,請 查 │ │ │照。 │ ├────┴─────┬─────────────┬──────────┤ │申報人資料 │每日得轉讓股數計算 │預定轉讓持股情形 │ ├────┬─────┼───────┬─────┼────┬─────┤ │姓 名 或│ │ │ │轉讓理由│ │ │ │ │公司已發行股數│ ├────┼─────┤ │公司名稱│ │ │ │轉讓股數│ │ ├────┼─────┼───────┼─────┼────┼─────┤ │ │ │依已發行股數計│ │目 前│ │ │統一編號│ │ │ │ │ │ │ │ │算得轉讓股數 │ │持有股數│ │ ├────┼─────┼───────┼─────┼────┼─────┤ │身 分 或│ │申報日之前十個│ │轉 讓 後│ │ │ │ │營業日之市場每│ │ │ │ │關 係│ │日平均交易量 │ │持有股數│ │ ├────┼─────┼───────┼─────┼────┼─────┤ │ │ │依 交 易 量│ │ │ │ │轉讓日期│ │ │ │轉讓期間│ │ │ │ │計算得轉讓股數│ │ │ │ ├────┼─────┼───────┼─────┼────┼─────┤ │選任當時│ │ │ │預定採用│ │ │ │ │每日得轉讓股數│ │ │ │ │持有股數│ │ │ │交易方式│ │ ├────┴─────┴───────┴─────┴────┴─────┤ │說明:一、本申報書請依背頁「填表須知」說明之方式填寫。 │ │ 二、未於預訂轉讓期間內轉讓完畢者,應於轉讓期間屆滿三日內,填具附│ │ 表向本會說明;申請後未轉讓或僅轉讓部份股數,如有意圖影響行情│ │ 者,將依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五十五條及第一七一條之規定辦理。 │ │ 三、轉讓期間屆滿,未將申報轉讓股數轉讓交畢,而欲繼續轉讓者,應重│ │ 新申報,否則視為未申報。 │ │ 四、「轉讓期間」申報超過一個月者,仍視為一個月。 │ │ 申 報 人: 簽章 │ │ 聯絡地址: │ │ 聯絡電話: │ │ │ └───────────────────────────────────┘ (正面)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書 (格式二十二之二─一) 填表須知: 一、申報人申報轉讓股票之名稱,請於主旨欄內預留空白內填明。 二、所申報轉讓之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者應以副本通知交易所;其已在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者,應以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期貨櫃檯買賣中心,請於副本收 受者欄□內以「ˇ」符號註記,以副本通知之單位。 三、「申報人資料」: (一) 申報人為個人者,請填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申報人為法人者,請填公 司名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 申報人為內部人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額十 %之股東) 時,請於「身分或關係」欄內填明所具之身分;申報人為內部 人之關係人時,請填明內部人身分、姓名及與內部人之關係 (如董事×× ×之配偶,監察人×××之未成年子女等) 。 (三) 申報人如為關係人,「選任日期」及「選任當時持有股數」欄可免填。 四、「每日得轉讓股數之計算」: (一) 申報人每日得轉讓之股數總額,依左列方式計算,並擇一申報,每日實際轉讓 股數不得超過所申報數量。 1.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在三千萬股以下者,按千分之五計算;超過三千萬股 之部份,按千分之二‧五計算。 2.申報日之前十個營業日,該股票在集中交易市場平均每日成交量之百分之 十。 (二) 申報人在本申報書有效期間內,如另有轉讓同一公司同種類股票之申報時,其 每日得轉讓股票總數應合併計算,仍受前項之限制。 五、「預定轉讓持股情形」: (一) 「轉讓理由」及「轉讓股數」欄內應確實填明,未填明者,本會即予以退件。 (二) 每次申報轉讓之有效期間為一個月;本會收件日起算,三日後始得轉讓。 (三) 「預定採用交易方式」請填明在集中交易市場所採用之轉讓方式,如一般交易 、依「台灣證券交易所受託辦理上市證券拍賣辦法」辦理、依「台灣證券交易 所辦理上市證券標購辦法」辦理;或在店頭市場櫃檯買賣交易。 六、本申報書須經申報人簽章,申報人為法人者應加蓋負責人印鑑。 七、本申報書應申報事項未填明或申報錯誤,經本會退件者,視為未申報。 八、申報人聯絡地址與電話務請填明,以便聯繫。 (反面) 內部人申報轉讓持股未於限期內轉讓說明書 (格式二十二之二─一附表) ┌────┬────────────────────┬─────────┐ │受 文 者│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說明日期│ 年 月 日│ ├────┼────────────────────┴─────────┤ │副 本│□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 │收 受 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公司) │ ├────┼──────────────────────────────┤ │ │ 本公司 │ │主 旨│茲說明 未於轉讓期間轉讓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之事由。 │ │ │ 本 人 │ ├────┼──────┬────┬──────┬────┬──────┤ │申 報 人│ │申 報 人│ │ │ │ │ │ │ │ │申報日期│ │ │姓 名│ │統一編號│ │ │ │ ├────┼──────┼────┼──────┼────┼──────┤ │ │ │轉讓期間│ │目前實際│ │ │統一編號│ │未 轉 讓│ │ │ │ │ │ │股 數│ │持有股數│ │ ├────┴──────┴────┴──────┴────┴──────┤ │未轉讓理由: │ │ │ │ │ │ │ ├───────────────────────────────────┤ │ 申報人 簽章 │ └───────────────────────────────────┘ (正面) 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書 (格式二十二之二─二) ┌────┬──────────┬────┬──────────────┐ │受 文 者│財政部證券 │申報日期│ 年 月 日 │ │ │管理委員會 │ │ │ ├────┼──────────┴────┴──────────────┤ │副 本│□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 │收 受 者│□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公司) │ ├────┼──────────────────────────────┤ │主 旨│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 │ │ │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 │ │ │之規定,申報本人預定 │ │ │轉讓所持有股份有限公 │ │ │司股票之情形,請 查 │ │ │照。 │ ├────┴──┬────────┬──────────────────┤ │ 申報人資料 │預定轉讓持股情形│受 讓 人 聲 明 │ ├──┬────┼──┬─────┼──────────────────┤ │姓名│ │轉讓│ │ │ │或公│ │ │ │ │ │司名│ │ │ │ │ │稱 │ │日期│ │ │ ├──┼────┼──┼─────┤ 本人已知悉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 │統一│ │轉讓│ │二第二項之規定。 │ │編號│ │股數│ │ 特此聲明 │ ├──┼────┼──┼─────┤ │ │身分│ │目前│ │ 受讓人 簽章│ │或關│ │持有│ │ │ │係 │ │股數│ │ │ ├──┼────┼──┼─────┤ │ │選任│ │轉讓│ │ │ │日期│ │後持│ │ │ │ │ │有股│ │ │ │ │ │數 │ │ │ ├──┼────┼──┼─────┤ │ │選任│ │受讓│ │ │ │當時│ │人姓│ │ │ │持有│ │名 │ │ │ │股數│ │統一│ │ │ │ │ │編號│ │ │ ├──┴────┴──┴─────┴──────────────────┤ │說明:一、本申報書請依背頁「填表須知」說明之方式填寫。 │ │ 二、本申報書係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向符合規│ │ 定之特定人轉讓持股者填用,並應於向本會申報之日起三日內完成轉│ │ 讓。 │ │ 三、本申報書請詳細填寫,應填事項未填明或申報錯誤者,即予以退件,│ │ 並視為未申報。 │ │ 申報人: 簽章 │ │ 聯絡地址: │ │ 聯絡電話: │ └───────────────────────────────────┘ (正面)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書 (格式二十二之二─二) 填表須知: 一、申報人申報轉讓股票之名稱,請於主旨欄內預留空白內填明。 二、所申報轉讓之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者應以副本通知交易所;其已在證券商營 業處所買賣者,應以副本通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期貨櫃檯買賣中心,請於副本收 受者欄□內以「ˇ」符號註記,以副本通知之單位。 三、「申報人資料」: (一) 申報人為個人者,請填姓名及身份證統一編號;申報人為法人者,請填公司名 稱及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二) 申報人為內部人 (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有股份超過公司股份總額十%之 股東) 時,請於「身分或關係」欄內填明所具之身分;申報人為內部人之關係 人時,請填明內部人身分、姓名及與內部人之關係 (如董事×××之配偶,監 察人×××之未成年子女等) 。 (三) 申報人如為關係人,「選任日期」及「選任當時持有股數」欄可免填。 四、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所指之特定人為: (一)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股東未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且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其 特定受讓人為對公司財務、業務有充分了解,具有資力,且非應公開招募而認 購者。 (二)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股票已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者,其特定受讓人限於證券 自營商及以同一價格受讓之該發行股票公司全體員、工。 (三)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其股票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者,其特定受讓人限於以同一價 格受讓之該發行股票公司全體員工及華僑或外國人經依華僑回國投資條例或外 國人投資條例報經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轉讓予其他華僑或外國人者。 五、本申報書須申報人及受讓人簽章,其為法人者應加蓋負責人印鑑始為有效。 (反面) 股票上市代號:□□□□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人持股轉讓申報書 (格式二十五─二) ┌────┬─────────────┬────┬───────────┐ │受 文 者│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年 月 日 │ ├────┼─────────────┼────┼───────────┤ │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 │副 本│ (上市公司)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 │ │ │賣中心 (上櫃公司) │ │ │ ├────┼─────────────┴────┴───────────┤ │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申報本公司 年 月份董事、│ │主 旨│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分之十股東 │ │ │「股權變動情形」及「質權設定解除情形」如附表一、二,請核備。│ ├─┬──┴──────────┬────┬────┬────┬────┤ │剪│ │上次股東│ │最近董監│ │ │貼│ │常會日期│ │改選日期│ │ │報│ ├────┴────┴────┴────┤ │紙│ │ (請蓋公司章戳) │ │公│ │ │ │告│ │ │ │ │ │ │ │ │ │ │ │ │ │ │ │ ├──┬─┬──┬─┬─┬─┤ │ │ │報紙│ │公告│ │版│ │ │ │ │名稱│ │日期│ │次│ │ │ └─┴──┴─┴──┴─┴─┴─┴───────────────────┘ 股票上市代號:□□□□ 股份有限公司內部人持股變申報簡便行文表 (格式二十五─三) ┌────┬─────────────┬────┬───────────┐ │受文者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年 月 日 │ ├────┼─────────────┼────┼───────────┤ │副 本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 │ │ │ │限公司 (上市公司) │發文字號│ 字第 號 │ │收受者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 │ │ │ │櫃檯買賣中心 (上櫃公 │ │ │ │ │司) │ │ │ ├────┼─────────────┴────┴───────────┤ │ │本公司 年 月份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超過股份總額百│ │主 旨 │分之十股東及其關係人「股權」及「質權設定、解除」情形均未發生│ ├────┴──────────────────────────────┤ │ │ │ │ │ (請蓋公司章戳) │ │ │ │ │ └───────────────────────────────────┘ ┌──────────────┬─────────────────┐ │全體董事應持股比例 (%) │ │ ├──────────────┼─────────────────┤ │全體監察人應持股份比例 (%) │ │ ├──────────────┼─────────────────┤ │全體董監事應持股份比例 (%) │ │ ├──────────────┼─────────────────┤ │本月全體董事監持股已否達法定│ │ │ │□符合 □未符合 │ │成數標準 │ │ ├────┬─────────┼─────┬─────┬─────┤ │ │ │ │ │ │ │經理人 ├─────────┤ │ ├─────┤ │ │ │ │ │ │ ├────┴─────────┼─────┼─────┼─────┤ │ 全體經理人小計 │ │ │ │ ├────┬─────────┼─────┼─────┼─────┤ │ │ │ │ │ │ │大股東 ├─────────┤ │ ├─────┤ │ │ │ │ │ │ ├────┴─────────┴─────┴─────┴─────┤ │ │ ├──────────────┬─────────────────┤ │ 全體大股東小計 │ │ └──────────────┴─────────────────┘ 註:一、本表所填各項增減股數,均係指董監事、經理人或大股東於當月內實際股權 之變動數目,未必與股東名簿所記載者相符。 二、其他原因取得,屬上市公司者如:現金增資認股、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 股、繼承、受贈、受讓……等,非透過集中交易市場取得者。屬上櫃公司者 ,如現金增認股、盈餘或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繼承、受贈、受讓取得或非 經由櫃檯買進者……等。 三、其他原因轉讓,屬上市公司者如:贈與或特定人轉讓……等,非經集中交易 市場而讓予他人者。屬上櫃公司者,如贈與、對特定人轉讓或非經由櫃檯市 場賣出者……等。 頁次:二 ┌─────────────┬─────────────────────┐ │全體董事應持股數 (股) │ │ ├─────────────┼─────────────────────┤ │全體監察人應持股數 (股) │ │ ├─────────────┼─────────────────────┤ │全體董監事應持股份數 (股) │ │ ├─────────────┴─────────────────────┤ │□董事持股不足___股 │ │□監察人持股不足___股 *本欄請打勾,未符合須填明不足之股數│ │□全體董監事持股尚不足___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計 │ │ │ │ └────┴──────┴────────┴────┴────┴────┘ 四、未上市未上櫃公司股權異動部分,請僅在「其他原因取得」或「其他原因轉 讓」欄中填載。 五、各發行公司請依本樣張自行製表 (影印紙B4) ,欄位可依人數多寡自行調整 ,若增加頁數需註明頁次。 六、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本人部分請填入該政府或法人,如兼有數席董監席位 時,持股變動請填入最上之欄位,請勿重複填寫;並請於關係人欄位填入代 表執行職務之人。 七、關係人部分:董監若為自然人,請填入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人名義;若 為人,請填入代表人。本欄股權異動情形,可免公告。 八、本表請查備壹式兩份,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股權變動情形彙總向財政部證 管會申報。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 年 月份股權變動表 ┌───────────────────────────────────┐ │實收資本額 (元) 公司統一編號: │ │已發行股份總額 (股) │ ├────┬──────┬──┬──┬─┬──────┬─┬──────┤ │身 分│姓名 (或法 │選任│上月│增│集中市場買進│減│集中市場賣出│ │ │人名稱) │當時│實際│ │櫃檯 │ │櫃檯 │ │ ├──────┤持有│持有│ ├──────┤ ├──────┤ │本人部分│身分證號碼 (│股數│股數│加│其他原因取得│少│其他原因轉讓│ │ │或統一編號) │ │ │ │ │ │ │ ├────┼──────┼──┼──┼─┴──────┼─┴──────┤ │ │ │ │ │ │ │ │董事長 ├──────┤ │ ├────────┼────────┤ │ │ │ │ │ │ │ ├────┴──────┴──┴──┴────────┴────────┤ │ │ ├────┬──────┬──┬──┬────────┬────────┤ │ │ │ │ │ │ │ │常務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 │ │董 事├──────┤ │ ├────────┼────────┤ │ │ │ │ │ │ │ ├────┴──────┴──┴──┴────────┴────────┤ │ │ ├───────────┬──┬──┬────────┬────────┤ │ (A) 全體董事小計 (股│ │ │ │ │ │ 數) │ │ │ │ │ ├───────────┼──┼──┼────────┴────────┤ │ (a) 占發行股份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常 駐│ │ │ │ │ │ │ ├──────┤ │ ├────────┼────────┤ │監 察 人│ │ │ │ │ │ ├────┴──────┴──┴──┴────────┴────────┤ │ │ ├────┬──────┬──┬──┬────────┬────────┤ │ │ │ │ │ │ │ │監 察 人├──────┤ │ ├────────┼────────┤ │ │ │ │ │ │ │ ├────┴──────┴──┴──┴────────┴────────┤ │ │ ├───────────┬──┬──┬────────┬────────┤ │ (B) 全體監察人小計 (│ │ │ │ │ │ 股數) │ │ │ │ │ ├───────────┼──┼──┼────────┴────────┤ │ (a) 占發行股份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A+B) 全體董監合計│ │ │ │ │ │ (股數) │ │ │ │ │ ├───────────┼──┼──┼────────┼────────┤ │ (a+b) 占發行股份總│ │ │ │ │ │額 (%) │ │ │ │ │ └───────────┴──┴──┴────────┴────────┘ 表一 ┌───────────────────────────────────┐ │電作人員: 製表日期: │ │聯絡電話: 頁次:一 │ ├────┬──┬──┬─┬──────┬─┬──────┬──────┤ │本月實際│身分│姓名│增│集中市場買進│減│集中市場賣出│ 本月實際 │ │ │關係│身分│ │櫃檯 │ │櫃檯 │ │ │ │人部│證號│ ├──────┤ ├──────┤ │ │持有股數│分 │碼 │加│其他原因取得│少│其他原因轉讓│ 持有股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計│ │ │ │ ├────┼─────┼────────┴────────┼──────┤ │ │占發行股份│/ / / / / / / / /│ │ │ │總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小 計│ │ │ │ ├────┼─────┼────────┴────────┼──────┤ │ │占發行股份│/ / / / / / / / /│ │ │ │總額 (%) │ │ │ ├────┼─────┼────────┬────────┼──────┤ │ │小 計│ │ │ │ ├────┼─────┴────────┴────────┴──────┤ │ │ │ └────┴──────────────────────────────┘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董、監察人、經理人及大股東 ┌───────────────────────────────────┐ │實收資本額 (元) : 公司統一編號: │ │已發行股份總額 (股) : │ ├───────┬────────────┬───────┬──────┤ │身 分│ 姓 名 │ 身分證號碼 │ 本月實際 │ │ │ 或 法 人 名 稱 │ 或統一編號 │ 持有股數 │ ├───────┼────────────┼───────┼──────┤ │ 董事長 │ │ │ │ ├───────┼────────────┼───────┼──────┤ │ 常務董事 │ │ │ │ ├───────┼────────────┼───────┼──────┤ │ │ │ │ │ ├───────┼────────────┼───────┼──────┤ │ 董事 │ │ │ │ ├───────┼────────────┼───────┼──────┤ │ │ │ │ │ ├───────┼────────────┼───────┼──────┤ │ │ │ │ │ ├───────┼────────────┼───────┼──────┤ │ 常駐監察人 │ │ │ │ ├───────┼────────────┼───────┼──────┤ │ │ │ │ │ ├───────┼────────────┼───────┼──────┤ │ 監察人 │ │ │ │ ├───────┼────────────┼───────┼──────┤ │ │ │ │ │ ├───────┴────────────┴───────┼──────┤ │ 全體董事及監察人合計 │ │ ├────────────────────────────┼──────┤ │ 占本月實際持股比例 (%) │//////│ ├───────┬────────────┬───────┼──────┤ │ 經理人 │ │ │ │ ├───────┼────────────┼───────┼──────┤ │ │ │ │ │ ├───────┼────────────┼───────┼──────┤ │ 大股東 │ │ │ │ ├───────┼────────────┼───────┼──────┤ │ │ │ │ │ ├───────┴────────────┴───────┼──────┤ │ 全體經理人及大股東合計 │ │ ├────────────────────────────┼──────┤ │ 占本月實際持股比例 (%) │//////│ └────────────────────────────┴──────┘ 註:一、各發行公司請依本樣張自行製表 (B4) ,欄位可依人數多寡自行調整,若增 加頁數需註明頁次。 二、本表請備壹式兩份,於每月十五日前將上月質權設定 (解除) 情形彙總向財 政部證管會申報。 _____年__月份質權設定、解除彙總表 表二 ┌───────────────────────────────┐ │電作人員: 製表日期: │ │聯絡電話: 頁次: │ ├───────┬───────┬───────┬───────┤ │截至上月底止累│本 月 份│本 月 份│截至上月底止累│ │計設定質權股數│ 設定質權股數 │ 解除質權股數 │計設定質權股數│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