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4)台財證(四)字第 02435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10 月 2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 第 3 條 (081.06.23)
  • 要  旨:
    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具備條件之淨值,自即日起調整
    為新台幣二億元

    主    旨:證券商申請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應具備條件之淨值,自即日起調整
              為新台幣二億元,請  查照。
    說    明:依據「證券商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辦
              理。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3 卷 11 期 10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