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84)台財證(四)字第 37821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4 年 07 月 25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1 條 (077.01.29)
  • 要  旨:
    為配合當前證券市場需要並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平衡融資、融券之交易
    條件,關於有價證券信用交易融資、融券之限額暨「證券融資比率及融券
    保證金成數調整參考指標」
    

    主 旨:為配合當前證券市場需要並提供投資人避險管道,平衡融資、融券之交易
    條件,關於有價證券信用交易融資、融券之限額暨「證券融資比率及融券
    保證金成數調整參考指標」,自八十四年八月一日起規定如說明,請 查
    照辦理。
    說 明: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及中央銀行八十四年六月廿二日 (84
    ) 台央業字第七四七號函辦理。
    二 有價證券信用交易現行融資限額之規定,仍予維持不變如左:
    (一) 第一級融資戶每戶限額新台幣五百萬元。
    (二) 第二級融資戶每戶限額新台幣一千萬元。
    (三) 第三級融資戶每戶限額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
    (四) 每種證券之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五百萬元。
    三 有價證券信用交易之融券限額調整如左:
    (一) 第一級融券戶每戶限額新台幣三百五十萬元。
    (二) 第二級融券戶每戶限額新台幣七百萬元。
    (三) 第三級融券戶每戶限額新台幣一千零五十萬元。
    (四) 每種證券之融券金額不得超過新台幣二百五十萬元。
    四 投資人為有價證券信用交易時,其融資、融券之限額應分別列計,不
    得以融資、融券相抵後之淨額計算方式於當日循環使用之。
    五 「證券融資比率及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參考指標」,融資比率部分仍
    維持不變,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如附件。
    六 本會八十三年一月四日 (83) 台財證 (四) 第五○二八○號函及七十
    九年四月十四日 (79) 台財證 (三) 第○○七五五號函,不再適用。

    附 件:證券融資比率及融券保證金成數調整參考指標
    一 融資比率及融券保證金成數之調整,於中央銀行授權之融資比率範圍
    內,視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之漲跌幅度,採逐級調整方式為之。
    二 各級調整點之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以前一營業日收盤指數為準) 及
    其融資比率、融券保證金成數如附表 (參閱證券管理第 13 卷 10 期
    84 頁) 。
    三 國內外經濟、政治、金融或證券市場有重大變動之情事時,證券融資
    比率及融券保證金成數之調整得不受本參考指標之限制。
    四 本參考指標每年得視經濟情況檢討修正之。

    資料來源:
    證券管理 第 13 卷 10 期 82-84 頁
    金融業務參考資料 84 年 10 月號 43-45 頁
    證券管理 第 14 卷 8 期 108-110 頁
    證交資料 第 411 期 39-40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證券管理委員會民國 85 年 6  月 29 日(85)
      台財證(四)字第 40263-1  號函,不再援引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