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簡化作業流程及增進效率,部份信用交易資訊之送達及通告作業,改進 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各證券商應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產製之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餘額彙總表,請於每日開始受 託買賣前自終端機列印,並張貼於營業處所。 (二) 本公司依「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七款、第 六條第一項第五款、及第七條至第十條規定暫停或恢復融資融券交 易,降低或恢復原融資比率者,除於前開彙總表中註明外,亦於本 公司市況報導及電子佈告欄公告,請各證券商自行將該資訊列印, 並張貼於營業處所。 (電子佈告欄提供公告檔畫面代號:S、Y、 H2,公告檔檔案名稱:MISPUB) 二、辦理融資融券之證券商應注意事項: (一) 本公司產製之融資融券分配表,請於每日開始受託買賣前自終端機 列印。 (二) 依據同標準第十二條規定,證金公司及辦理融資融券證券商 (以下 稱授信單位) 應於每日下午,將當日各種有價證券融資融券餘額列 表送達本公司,目前因授信單位之融資融券餘額均已以媒體方式送 達本公司,故自即日起,融資融券餘額資料毋需再以書面報表送本 公司。 三、為符合時效,依據本公司營業細則第三十二條規定,前揭各項資料及 資訊自即日起,均以媒體方式公告傳達,不再另函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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