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請配合華僑及外國人得投資上市公司公開招募承銷股票、上市 (櫃) 公司 上市 (櫃) 前承銷及現金增資承銷股票,修正華僑及外國人投資承銷股票 額度控管作業,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 二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境外華僑及外國人業經本會核定得投資上市公司 公開招募承銷股票、上市 (櫃) 公司上市 (櫃) 前承銷及現金增資承 銷股票,境內華僑及外國人除其他法令另規定者外,亦得投資承銷股 票,請修正相關控管作業,以符合「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 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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