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價證券得為融資融券標準第五條第一項第七至九款及第六條第一項第 四至六款規定之具體認定標準」,業經本公司前以八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台 證 (85) 交字第二三六七八號公告,自八十六年一月六日起實施在案,請 注意確實於 貴公司加開股東常會或受益人大會後十五日內,將股權或受 益權分散情形表 (如附件) 送達本公司。未依時限檢送者,將依上開具體 認定標準之規定,視為股權或受益權過度集中,並依相關規定處置之,請 查照,並注意依限辦理。
範 例 一: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股 權 分 股 情 形 表 每股面額十元 年 月 日 ┌──────────┬──────┬──────┬─────┐ │ 持 股 分 級 │ 股東人數 │ 持有人數 │ 持股比例 │ ├──────────┼──────┼──────┼─────┤ │ 1 至 999│ │ │ │ ├──────────┼──────┼──────┼─────┤ │ 1,000 至 5,000│ │ │ │ ├──────────┼──────┼──────┼─────┤ │ 5,001 至 10,000│ │ │ │ ├──────────┼──────┼──────┼─────┤ │ 10,001 至 15,000│ │ │ │ ├──────────┼──────┼──────┼─────┤ │ 15,001 至 20,000│ │ │ │ ├──────────┼──────┼──────┼─────┤ │ 20,001 至 30,000│ │ │ │ ├──────────┼──────┼──────┼─────┤ │ 30,001 至 50,000│ │ │ │ ├──────────┼──────┼──────┼─────┤ │ 50,001 至 100,000│ │ │ │ ├──────────┼──────┼──────┼─────┤ │100,001 至 200,000│ │ │ │ ├──────────┼──────┼──────┼─────┤ │200,001 至 400,000│ │ │ │ ├──────────┼──────┼──────┼─────┤ │400,001 至 600,000│ │ │ │ ├──────────┼──────┼──────┼─────┤ │600,001 至 800,000│ │ │ │ ├──────────┼──────┼──────┼─────┤ │800,001 至 1,000,000│ │ │ │ ├──────────┼──────┼──────┼─────┤ │1,000,000以上自行視 │ │ │ │ │實際情況分級 │ │ │ │ └──────────┴──────┴──────┴─────┘
範 例 二: _____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______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受益權分散情形表 年 月 日 ┌───────────────┬───┬─────┬───┐ │ 金 額 分 級 (元) │人 數│金額 (元) │比 率│ ├───────────────┼───┼─────┼───┤ │ 1 - 1,000,000│ │ │ │ │ 1,000,001 - 5,000,000│ │ │ │ │ 5,000,001 - 10,000,000│ │ │ │ │ 10,000,001 - 50,000,000│ │ │ │ │ 50,000,001 - 200,000,000│ │ │ │ │ 2,000,000,000 - 9,999,999,999│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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