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內容: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處理要點 壹 制定目的:為保障投資,落實資訊公開,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 投資,應依本要點規定辦理。 貳 法令依據: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三十八條規 定辦理。 參 適用範圍: 一 凡公開發行公司擬直接或間接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者,均應按本要 點規定辦理。 二 本要點所稱從事大陸地區投資,包含下列投資方式: (一) 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二)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三)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四) 其他方式對大陸投資。 三 前項所稱「投資」,係指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投 審會)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許可辦法」第四條及第 六條規定之投資,應包含公司提供擔保或保證向國外貸款以對大 陸地區投資,以及公司或投資之第三地區公司對大陸地區所投資 事業之一年期以上貸款投資。 肆 本會對公開發行公司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者申報 (請) 現金增資或募 集公司債之處理原則: 一 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現金增資或募集國內公司債,除訂明資 金運用計畫用於間接赴大陸地區投資者不予核准外,處理原則如 下: (一) 上市 (櫃) 公司申報 (請) 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案件時,其 經投審會核准或實際赴大陸地區累計投資金額以不超過實收資 本額或淨值二者中較高者之百分之二十為限。 (二) 未上市 (櫃) 之公開發行公司申報 (請) 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 債有對外公開發行者,比照前揭規定辦理;其餘申報 (請) 有 價證券發行者,仍應依陸委員會及投審會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三) 發行海外公司債或海外存託憑證所募集資金之計畫用途訂明間 接投資大陸之金額,仍以該次發行金額之百分之二十為限,並 應符合第 (一) 款投資金額比率之限制。 二 未上市 (櫃) 之公開發行公開嗣後申請上市 (櫃) 者,如欲申報 (請) 現金增資或發行公司債,請確實注意依前項說明一之 (一 ) 規定辦理。 伍 資訊公開: 一 應辦理公告及申報之時限: (一) 凡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投資者,均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 二日內辦理公告,並檢附公告報紙及投審會核准函向本會申報 ;並將公告資料抄送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 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股票已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市或於 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開發行公司,尚需抄送臺灣證券交易 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供公 眾參閱。 (二) 前項所稱事實發生之日,指公司接獲投審會核准函之日。 二 應公告內容: (公告格式如附件) (一) 本次新增投資部分: 1 股東會通過日期及金額。 2 投審會核准日期及金額。 3 投資方式 (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透過第三地區 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 司再投資大陸公司或其他方式對大陸投資) 。 4 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實收資本額、本次擬新增資本額、主 要營業項目及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損益狀況。 5 迄目前為止,對本次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及持股 比例。 (二) 迄目前為止,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1 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實收資本額、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 2 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很中實收資本額 、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及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 之金額、獲利匯回金額。 三 其他應注意事項: (一) 直接或間接控制之公司非屬國內公開發行公司者,如其從事大 陸地區投資事宜,母公司亦應為公告、申報及抄送。 (二) 依規定應公告項目如於公告時有缺漏而應予補正時,應將全部 項目重行公告、申報及抄送。
附 件: ┌───────────────────────────────────┐ │ │ │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 │ │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字第×××號│ │茲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及證期會「公開發行公司從事大陸地區│ │投資處理要點」規定公告本公司從事大陸投資之相關資訊: │ │一 本次新增投資部分: │ │ (一) 股東會通過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 │ (二) 投審會核准日期: 年 月 日;金額: 元│ │ (三) 投資方式: │ │ (四) 大陸被投資公司資訊: │ │ 1 公司名稱: │ │ 2 實收資本額: 元│ │ 3 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元│ │ 4 主要營業項目: │ │ 5 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元│ │ 6 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元│ │ (五) 迄目前為止,對本次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元;持股比│ │ 例: % │ │二 迄目前為止,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 │ (一) 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含本次投資) : 元│ │ (1) 實收資本額 %│ │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2) 總資產 比率: %│ │ (3) 股東權益 %│ │ (二) 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元│ │ (1) 實收資本額 %│ │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2) 總資產 比率: %│ │ (3) 股東權益 %│ │ 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元、 元、 元│ │ 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元、 元、 元│ └───────────────────────────────────┘ 附註:本會八十四年十二月七日 (84) 臺財證 (一) 第五六八一一號函即日起停止適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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