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訂定「上市上櫃公司合併應注意事項」 公告事項:一 配合政府鼓勵企業併購政策,邇來不少國內上市上櫃公司併購案已積 極進行,為避免企業進行合併時,影響股東及投資人權益,並維持證 券交易市場秩序,爰訂定本注意事項,以利遵循。 二 檢附「上市上櫃公司合併應注意事項」乙份。
附 件:上市上櫃公司合併應注意事項 一 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配合政府鼓勵企業併購政策,協助上市上櫃公司進行併購,為避免企 業進行合併時,影響股東及投資人權益,並維持證券交易市場秩序, 嗣後上市上櫃公司進行合併,應確定按本注意事項辦理。 三 合併訊息公開前之保密義務 所有參與或知悉公司併購計畫之人,應出具書面保密承諾,在合併訊 息公開前,不得將合併計畫之內容對外洩露,亦不得自行或利用他人 名義買賣與合併案相關之所有公司 (包括參與合併公司及其主要法人 股東) 之股票、轉換公司債 (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 、存託憑證、認 購 (售) 權證及其他具有權益性質之有價證券。 四 合併資訊公開揭露之時點、方式及內容 (一) 合併案應俟參與合併公司之董事會通過後即對外公開揭露。 (二) 關於合併資訊公開之內容,至少應包括合併之目的、合併後預計產 生之效益、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預定日程及參與合併公司之基 本資料。 (三) 合併案對外公開後,參與合併之公司若發生任何足以影響合併案之 重大事項時,應立即將該重大事項對外公開揭露。 (四) 參與合併之公司應將合併重要約定內容及相關事項,於股東會開會 前製作致股東之公開文件隨同股東會之開會通知一併交付股東,以 作為是否同意該合併案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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