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89)台證交字第 037782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1 月 02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38 條 (089.07.19)
  •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 第 63 條 (089.11.30)
  • 要  旨:
    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條文
    

    主    旨:公告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三條修正條文如附件,自公告日起實施。
    依    據: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九) 台財證 (
              三) 第九九○九一號函准予核備。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