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有關證券商公開資訊申報及電子檔案網路申報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會員。 說 明:一 本會已於九十年三月二日以 (九○) 台財證 (一) 第○○○五三六號 函廢止原八十年二月十二日以 (八○) 台財證 (一) 第○○三二六號 函。 二 另本會曾於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 (八七) 台財證 (一) 第九九 四一一│一號函函示,各證券商向本會申報財務報告 (含財務預測) 、公開說明書、年報及發行有價證券申報 (請) 書內之公開說明書稿 本時,除應同時將書件乙份抄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 展基金會 (以下簡稱證基會) 外,並應將資料上傳至該會網站,其網 址為:http://efile.sfi.org.tw 。 三 為茲明確以利遵循,嗣後各證券商申報公開資訊,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 (參考後附表格) (一) 股票公開發行之證券商:除應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 申報程序規定申報全年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財務預測、 公開說明書 (含首次辦理公開發行者) 外,應依說明二規定將全年 度財務報告、半年度財務報告、財務預測、公開說明書、股東會年 報及發行有價證券申報 (請) 書內之公開說明書稿本,書面抄送證 基會並將電子檔上傳該會網站。 (二) 股票未公開發行之證券商 (含外國證券商在台分支機構) :除應依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第三項申報程序規定申報全年度財務報 告及半年度財務報告外,應依說明二規定將全年度財務報告、半年 度財務報告及股東會年報,書面抄送證基會並將電子檔上傳該會網 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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