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台財證(八)字第 00394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8 月 15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0 條 (089.11.29)
  • 要  旨:
    修正「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首次、再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
    

    主 旨:修正「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首次、再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 (代
    審查表) 共二份,嗣後申請投資國內證券,請依所附表件併其他相關申請
    書提出申請。
    說 明:依據「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辦理。

    附 件: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首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 (代審查表)
    ┌─────┬──────────┬─┬────────────────┐
    │外國專業投│中文: │機│國 籍: │
    │資機構名稱│英文: │構│所在地: │
    ├─────┴──────────┴─┴────────┬───┬───┤
    │ │代理人│主管機│
    │ 一 審 查 項 目 │ │ │
    │ │初 核│關覆核│
    ├───┬───┬────┬─────┬─────┬──┼───┼───┤
    │ (一) │1 類別│2 成立年│3 持有證券│4 經營經驗│證明│是 否│是 否│
    │ 外 │ │ 限 (完│ 總資產或│ │文件│ │ │
    │ 國 │ │ 整會計│ 淨值 (美│ │及索│ │ │
    │ 專 │ │ 年度) │ 元) │ │引 │符 合│符 合│
    │ 業 ├───┼────┼─────┼─────┼──┼───┼───┤
    │ 投 │□銀行│1 年以上│2 億以上 │證券、資產│ │□是 │□是 │
    │ 資 │ │ │ │保管;國際│ │□否 │□否 │
    │ 機 │ │ │ │金融或信託│ │ │ │
    │ 構 │ │□是□否│□是□否 │業務經驗 │ │ │ │
    │ 資 ├───┼────┼─────┼─────┼──┤ │ │
    │ 格 │□保險│1 年以上│2 億以上 │ │ │ │ │
    │ 條 │ 公司│□是 │□是 │ │ │ │ │
    │ 件 │ │□否 │□否 │ │ │ │ │
    │ ├───┼────┼─────┼─────┼──┤ │ │
    │ │□基金│1 年以上│2 億以上 │ │ │ │ │
    │ │ 管理│□是 │□是 │ │ │ │ │
    │ │ 機構│□否 │□否 │ │ │ │ │
    │ ├───┼────┼─────┼─────┼──┤ │ │
    │ │□一般│ │1 億以上 │國際證券投│ │ │ │
    │ │ 證券│ │□是 │資業務經驗│ │ │ │
    │ │ 商 │ │□否 │ │ │ │ │
    │ ├───┴────┴─────┴─────┼──┤ │ │
    │ │□本國證券商或投信公司於海外轉投資百分之│ │ │ │
    │ │ 五十以上股權之子公司 │ │ │ │
    │ ├────────────────────┼──┤ │ │
    │ │□外國政府投資機構 □成立滿一年之退休│ │ │ │
    │ │ 基金 │ │ │ │
    │ ├────────────────────┼──┤ │ │
    │ │□成立滿一年、基金資產金額達二億美元以上│ │ │ │
    │ │ 之共同基金、單位信託、投資信託 │ │ │ │
    │ ├────────────────────┤ │ │ │
    │ │□成立滿一年、基金資產金額達二億美元以上│ │ │ │
    │ │ 之信託公司、其他專業投資機構 │ │ │ │
    │ ├────────────────────┼──┼───┼───┤
    │ │5 是否檢具經當地國我駐外單位驗證 (或當地│ │□是 │□是 │
    │ │ 法院或政府機構出具證明或經當地法定公證│ │□否 │□否 │
    │ │ 機關驗證) 簽證之資格證明文件 │ │ │ │
    │ │ □是 □否 │ │ │ │
    │ │ 駐外單位 (簽證機構) 名稱: │ │ │ │
    ├───┴────────────────────┴──┴───┴───┤
    │ (二) 聲明事項:申請人聲明投資國內證券,係以□投資、□避險為目的,且已│
    │ 充分瞭解並將遵守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相關法令之規定,絕無以不當手段│
    │ 干擾市場運作之意圖。 │
    ├───┬────────────────────┬──┬───┬───┤
    │ (三) │申請投資額度為: │ │□是 │□是 │
    │ │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已取得□已另案申│ │□否 │□否 │
    │ │請中□無需取得央行同意函但已附知央行。 │ │ │ │
    ├───┼─┬─┬─┬────┬─────┬───┴──┼───┴───┤
    │ (四) │7 │法│名│中文: │營業處所 │ │ (指定代表人無│
    │ 代 │代│人│ ├────┼─────┼───┬──┤更動者,得免附│
    │ 理 │理│機│稱│英文: │電話 │ │ │其身分証) │
    │ 人 │人│構├─┴────┼─────┼───┴──┤ │
    │ 或 │ │ │指定代表人 │住 (居) 所│ │ │
    │ 代 │ │ │□本國人 │ │ │ │
    │ 表 │ │ │□外國人 ├─────┼───┬──┤ │
    │ 人 │ │ │姓名: │電話 │ │ │ │
    │ │ ├─┼──────┼─────┼───┴──┤ │
    │ │ │自│□本國人 │住 (居) 所│ │ │
    │ │ │然│□外國人 ├─────┼───┬──┤ │
    │ │ │人│姓名: │電話 │ │ │ │
    │ ├─┼─┴──────┼─────┼───┴──┤ │
    │ │8 │□本國人 │住 (居) 所│ │ │
    │ │代│□外國人 │ │ │ │
    │ │表│姓名: ├─────┼───┬──┤ │
    │ │人│ │電話 │ │ │ │
    │ ├─┴────────┴─────┴───┴──┼───┬───┤
    │ │9 上項代理人或代表人之授權書或指派書內容是否合│□是 │□是 │
    │ │ 乎規定 │□否 │□否 │
    │ ├───────────────────────┼───┼───┤
    │ │10 代理人或代表人是否出具代理同意書 │□是 │□是 │
    │ │ │□否 │□否 │
    ├───┼────────────────────┬──┼───┴───┤
    │ (五) │11 保管機構名稱: │ │ │
    │ 保 ├────────────────────┼──┤ │
    │ 管 │12 保管機構營業處所: │ │ │
    │ 契 ├────────────────────┼──┼───┬───┤
    │ 約 │13 保管契約內容是否載明應記載事項 │ │□是 │□是 │
    │ │ │ │□否 │□否 │
    │ ├────────────────────┼──┼───┼───┤
    │ │14 檢具文件影本 │ │□是 │□是 │
    │ │ □公司執照 □營業執照 │ │□否 │□否 │
    │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 │ │
    │ │ □與集保公司簽訂之開戶契約 │ │□是 │□是 │
    │ │ (首次辦理保管業務者適用) │ │□否 │□否 │
    ├───┼────────────────────┼──┼───┼───┤
    │ (六) │15 是否申請開立分戶 □是 □否 │ │□是 │□是 │
    │ 開 │16 分戶名稱 (欄位不足請自附分戶清單) │ │□否 │□否 │
    │ 戶 │17 申請開戶者檢具開戶名義清單及與申請者│ │ │ │
    │ │ 關係之資格證明文件 │ │ │ │
    ├───┼────────────────────┼──┼───┼───┤
    │ (七) │18 證券商是否檢具資金來源聲明書 │ │□是 │□是 │
    │ 其 │ │ │□否 │□否 │
    │ 他 │19 是否檢具無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資金│ │□是 │□是 │
    │ │ 聲明書、無額度轉讓聲明書與擇一身分證│ │□否 │□否 │
    │ │ 明書 │ │ │ │
    │ │20 本國證券商或投信公司於海外轉投資百分│ │□是 │□是 │
    │ │ 之五十以上股權之子公司應檢具資金來源│ │□否 │□否 │
    │ │ 證明 │ │ │ │
    └───┴────────────────────┴──┴───┴───┘
    申請人: 代理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意 見 │
    ├───────────────────────────────────┤
    │□申請文件符合規定 │
    │□中央銀行外匯局業已同意 (文號: ) 或□無需取具央行外匯局│
    │ 同意函。 │
    │□其他敘明事項 │
    │綜合審查意見: │
    │ │
    │ │
    │ │
    │ │
    └───────────────────────────────────┘
    決行: 複核: 承辦人:

    外國專業投資機構 (再次) 申請投資國內證券申請書 (代審查表)
    ┌─────┬────────────┬─┬──────────────┐
    │外國專業投│英文: │機│國 籍: │
    │資機構名稱│中文: │構│所在地: │
    ├─────┴────────────┴─┼────┬────┬────┤
    │審查項目 │證明文件│代理人初│證管會複│
    │ │及索引頁│核是否符│核是否符│
    │ │次 │合 │合 │
    ├───┬────────────────┼────┼────┼────┤
    │ (一) │1 業經證券主管機關許可投資之證明│ │□是□否│□是□否│
    │ 資 │ 文件 │ │ │ │
    │ 料 ├────────────────┼────┼────┼────┤
    │ 條 │2 申請者資格證明文件、授權書及保│ │□是□否│□是□否│
    │ 件 │ 管契約仍然有效之聲明書。 │ │ │ │
    │ │ │ │ │ │
    ├───┴────────────────┴────┴────┴────┤
    │ (二) 聲明事項:申請人聲明投資國內證券係以□投資、□避險為目的,且已充│
    │ 分瞭解並將遵守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相關法令之規定,絕無以不當手段干│
    │ 擾市場運作之意圖。 │
    ├───┬────────────────┬────┬────┬────┤
    │ (三) │3 本次申請投資額度:____美元。 │ │ │ │
    │ 投 │(1) 再次申請原因; │ │ │ │
    │ 資 │ □增加額度____美元。□前申請│ │ │ │
    │ 額 │ 額度過期。□其他:____。 │ │ │ │
    │ 度 │(2) 目前尚有效之投資額度為______│ │ │ │
    │ │ 美元。 │ │ │ │
    │ │(3) 實際巳匯入之金額:____美元。│ │ │ │
    │ │(4) 最近二年經許可投資未匯入之金│ │ │ │
    │ │額:__________美元,原因________│ │ │ │
    │ ├────────────────┼────┼────┼────┤
    │ │4 外匯業務主管機關同意函□已取得│ │□是□否│□是□否│
    │ │ □已另案申請中□無需取得央行同│ │ │ │
    │ │ 意函但已附知央行 │ │ │ │
    ├───┼────────────────┼────┼────┼────┤
    │ (四) │5 本次是否申請開立分戶: │ │□是□否│□是□否│
    │ 開 │ □是 □否 │ │ │ │
    │ 戶 │6 分戶名稱 (欄位不足請自附分戶清│ │□是□否│□是□否│
    │ │ 單) │ │ │ │
    │ │7 申請開立者檢具開戶名義清單及與│ │□是□否│□是□否│
    │ │ 申請者關係之資格證明文件 │ │ │ │
    ├───┼────────────────┼────┼────┼────┤
    │ (五) │8 證券商是否檢具資金來源聲明書 │ │□是□否│□是□否│
    │ 其 │9 是否檢具無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 │□是□否│□是□否│
    │ 他 │ 區資金聲明書、無額度轉讓聲明書│ │ │ │
    │ │ 與擇一身分證明書 │ │ │ │
    │ │10 本國證券商或投信公司於海外轉│ │□是□否│□是□否│
    │ │ 投資百分之五十以上股權之子公│ │ │ │
    │ │ 司應檢具資金來源證明 │ │ │ │
    ├───┼────────────────┼────┼────┼────┤
    │ (六) │ │ │ │ │
    │ 補 │ │ │ │ │
    │ 充 │ │ │ │ │
    │ 說 │ │ │ │ │
    │ 明 │ │ │ │ │
    │ 事 │ │ │ │ │
    │ 項 │ │ │ │ │
    └───┴────────────────┴────┴────┴────┘
    註:本次申請總投資額度與前次核准總投資額度在伍仟萬美元以上者,應取得中央銀
    行外匯局同意函。
    申請人: 代理 (表) 人: (簽名或蓋章)

    ┌───────────────────────────────────┐
    │ 證 券 主 管 機 關 審 查 意 見 │
    ├───────────────────────────────────┤
    │□申請文件符合規定 │
    │□中央銀行外匯局業已同意 (文號: ) 或□無需取具央行外匯局│
    │ 同意函。 │
    │□其他敘明事項 │
    │綜合審查意見: │
    │ │
    │ │
    │ │
    │ │
    └───────────────────────────────────┘
    決行: 複核: 承辦人: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7  月 4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20382887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8  月 9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