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90)台財證(四)字第 002553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0 年 07 月 09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61 條 (089.07.19)
  • 要  旨:
    調整上櫃股票融資比率、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融券保證金成數及融資
    、融券額度

    主 旨:為因應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本 (九十) 年七月十日起,將上櫃股票
    融資比率、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融券保證金成數及融資、融券額度調
    整如說明二,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 有關上櫃股票融資比率、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融券保證金成數及
    融資、融券額度等調整如次:
    (一) 上櫃股票之融資比率調高至五成 (百分之五十) 。
    (二) 調降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之融券保證金成數為九成 (百分之九
    十) 。
    (三) 取消融資、融券限額分級制,並提高每一客戶融資、融券額度如下

    1 每一客戶最高融資限額新台幣 (以下同) 一千五百萬元提高為三
    千萬元,對上市單一個股之融資限額由七百五十萬元提高為一千
    五百萬元,上櫃單一個股之融資限額由五百萬元提高為一千萬元

    2 每一客戶最高融券限額由一千五百萬元提高為二千萬元,對上市
    單一個股之融券限額由七百五十萬元提高為一千萬元,上櫃單一
    個股之融券限額由五百萬元提高為七百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
    證券暨期貨管理 第 19 卷 8 期 113 頁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