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因應當前證券市場發展需要,自本 (九十) 年七月十日起,將上櫃股票 融資比率、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融券保證金成數及融資、融券額度調 整如說明二,請 查照辦理。 說 明:一 依證券交易法第六十一條規定辦理。 二 有關上櫃股票融資比率、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融券保證金成數及 融資、融券額度等調整如次: (一) 上櫃股票之融資比率調高至五成 (百分之五十) 。 (二) 調降上市有價證券及上櫃股票之融券保證金成數為九成 (百分之九 十) 。 (三) 取消融資、融券限額分級制,並提高每一客戶融資、融券額度如下 : 1 每一客戶最高融資限額新台幣 (以下同) 一千五百萬元提高為三 千萬元,對上市單一個股之融資限額由七百五十萬元提高為一千 五百萬元,上櫃單一個股之融資限額由五百萬元提高為一千萬元 。 2 每一客戶最高融券限額由一千五百萬元提高為二千萬元,對上市 單一個股之融券限額由七百五十萬元提高為一千萬元,上櫃單一 個股之融券限額由五百萬元提高為七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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