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持有證交所等之股票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之風險係數
主 旨:證券商持有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 司及台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依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六十一條 計算市場風險約當金額之風險係數為百分之十五,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 會員。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1 年 10 月 15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0100256521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