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使 貴證券商充分瞭解「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修正內容,並 於九十一年五月底前函報內部控制制度檢討修正情形,本公司訂於本 (九 十一) 年五月九日至十七日舉辦宣導說明會,請 查照。 說 明:一 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條、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八十九年 五月五日 (八九) 台財證 (二) 第三三四八一號函及九十一年四月廿 九日 (九一) 台財證 (二) 字第一一八五○一號函辦理。 二 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證券商業務之經營應依內部控制制度為 之,而內部控制制度則應依「證券暨期貨市場各服務事業建立內部控 制制度實施要點」 (以下簡稱實施要點) 及本公司等證券相關機構所 訂「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標準規範」 (以下簡稱標準規範) 訂定。本 公司及各證券相關機構已針對法令變動及新增業務等有關事項修正標 準規範,並將證券商本 (九十一) 年申報事宜一併報奉 主管機關前 揭 (九一) 台財證 (二) 字第一一八五○一號函准予備查。 三 請 貴證券商於本 (九十一) 年五月底前,參據本次所提供之標準規 範修正資料修訂內部控制制度;惟考量各證券商申報時效及各證券相 關機構實際審查作業之需要,經報請 主管機關同意延用以往年度作 業方式,證券商可免按實施要點所附「內部控制制度檢討修正情形申 報表」格式申報,改以本次標準規範修訂方式,亦即內部控制制度及 內部稽核實施細則之修訂採對照表方式辦理 (格式與實施要點所規定 申報表稍有差異) ,總則、查核明細表、查核工作底稿及表單則直接 申報修正後之內容或表格。至前於九十年已核定並實施之防制洗錢作 業、新台幣利率交換業務、興櫃股票制度等標準規範內容,證券商以 完整版而非對照表格式申報即可。 四 前開相關作業之申報方式,請 貴證券商於九十一年五月底前,自行 檢送相關資料一份逕向各證券相關機構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 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臺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 申報;至送本公司部分,另請 加具董事會通過或洽悉之議事錄乙份 (如不及檢附董事會通過或洽悉 之議事錄,請出具承諾書承諾提下次董事會後補送之;外國證券商在 台分公司得以同意函替代之) 。 五 至九十年三月以後開業之證券商 (港商德○志、美商所○門、元○及 富○等四家) ,應依所經營業務檢送完整之內部控制制度、表單、相 關書件 (如會計制度、自營買賣決策風險控管辦法、自營證券保管作 業程序或辦法、自營股票過戶作業程序或辦法、採購作業程序或辦法 、零用金管理辦法、人事任用、請休假、考核獎懲、辭職、退休、職 工福利辦法、股務處理準則、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印鑑使用管 理規章、業務人員職章數量管理辦法、展業人員管理辦法等) 逕向各 相關機構申報;另除港商德○志、美商所○門係外國證券商在台分公 司得以同意函替代外,請加送已考量並納入實施要點附件一所列「內 部控制有效性之判斷項目」之聲明書、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辦法及 附件,以及董事會通過或洽悉之議事錄各一份至本公司。 六 本次標準規範修正資料置於本公司網站 www.tse.com.tw 選「中文」 選「文件下載」「稽核室」,請 貴證券商務必自行列印攜帶出席本 次之宣導說明會,會場不另發送。 七 本次說明會於台北、新竹、台中、台南、高雄五地分區舉辦八場次, 詳細時間及地點請見後附分配表 (如附件) 。課程講解內容包括集中 交易市場、櫃檯買賣市場、承銷業務及集保作業標準規範修正情形介 紹,以及重要證管法令之說明,請貴證券商指派內部稽核人員 (總公 司至少二位、分公司至少一位) 準時參加。本次說明會無須事先報名 ,如有任何相關問題,請逕洽本公司稽核室林○田或林○良專員,連 絡電話分別為○二–二三四八五八一三、二三四八五八○九。 八 貴證券商修正後之內部控制制度,請於本 (九十一) 年六月一日起開 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