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發文字號: (92)證櫃稽字第 1466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2 年 05 月 28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4 條 (092.04.30)
  • 要  旨:
    公告只兼營債券業務金融機構總公司查核分公司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內
    部稽核作業工作底稿

    主 旨:公告只兼營債券業務金融機構總公司查核分公司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及內
    部稽核作業工作底稿如附件,自本 (九十二) 年六月一日起實施,請 查
    照。
    依 據:依據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二年五月十二日台財證二字第○
    九二○一一四四一七號函辦理。
    說 明:一 配合本 (九十二) 年度奉 主管機關核備修訂之「證券商內部控制制
    度標準規範」總則第十五、 (三) 規定,證券商採專人辦理分公司自
    行查核作業者,應加強內部稽核作業之督導查核,其作業週期係由總
    公司指派內部稽核人員每月對每家分公司至少查核,並於次月五日將
    包含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內部稽核作業工作底稿及覆核項目之查核
    明細表與工作底稿之完整稽核報告,比照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四條第三
    項規定,檢送本中心備查。採專人辦理分公司自行查核作業之公司,
    對分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督導查核,依前揭規定辦理。
    二 另依前項總則第十一 (四) 規定,分公司內部稽核作業採專任內部稽
    核查核者,總公司應定期對其分支機構督導查核其內部稽核作業,其
    作業週期係每半年每家分公司至少查核乙次。請採此內部稽核作業方
    式之公司,亦依說明一規定,將對分公司查核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
    、內部稽核作業工作底及覆核項目之查核明細表與工作底稿之完整稽
    核報告,於查核後之次月五日前檢送本中心備查。
    三 對公告事宜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中心稽核室陳建裕專員,電話:
    (○二) 二三六六六一三二。

    資料來源: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