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結算基金累積達三千萬元得免繼續繳存
說 明:二 修正後「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條規定交割結算基金累積已達本會規 定金額者,得免繼續繳存,該規定金額訂為新台幣三千萬元。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59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