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商不得轉投資於商業銀行
說 明: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規定,證券商資金之運用,除所列三款 外,必須係其他經本會核准之用途,目前本會並無核准得作為轉投資商業 銀行之用途。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762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6 月 25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0036244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7 月 8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