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字號: 台財證(四)字第 35900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82 年 08 月 19 日
相關法條:
  • 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 第 10 條 (079.12.28)
  • 要  旨:
    公告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之總額度及個別投資額度
    

    主    旨:規定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之總額度為美金五十億元。
    依    據:依「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說    明:本部八十年二月二十三日 (80) 台財證 (三) 第○○三八六號函停止適用
              。
    資料來源:
    金融法規通函彙編 第 10 輯 99 頁
    編  註:
    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民國 80 年 2  月 23 日(80)台財證(三)字
      第 00386  號函,不予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財政部民國 83 年 4  月 19 日(83)台財證(四)字
      第 935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
    3.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3  月 28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
    4.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5  月 12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1038196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