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直接投資國內證券,其有關貨幣市場信用工具之投資範 圍
全文內容:外國專業投資機構經許可直接投資國內證券,得投資於貨幣市場信用工具 ,其額度上限為其匯入資金之十分之一,投資標的以距到期日九十天以內 之票券為限。
證券管理法令彙編 (82年3月版) 第 1039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5 月 12 日金管證 券字第 1110381964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1 年 7 月 5 日公告, 於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