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額買賣交易者之轉讓數量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每一交易日得轉 讓數量比例」之限制
全文內容:一 依「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鉅額證券買賣辦法」、「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鉅額證券買賣辦法」進行交易者,其轉讓 數量不受證券交易法第二十二條之二第一項第二款規定「每一交易日 得轉讓數量比例」之限制。 二 檢附修正後「公司內部人預定轉讓持股申報書」格式三種 (請自行於 本會網站 (http://www.sfc.gov.tw) 下載) 。
財政部公報 第 41 卷 2056 期 2876-2883 頁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04 年 3 月 16 日金管證 交字第 1040006799 號令,自即日廢止。 2.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2 年 4 月 14 日公告, 於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