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配合本(96)年度證券商內部控制制度修正內容,有關 貴證券商查核 分支機構內部稽核(自行查核)作業或財務業務作業,請自 96 年 7 月 份起依修正後評核表(如附件 1)或報告表(如附件 2)辦理,請 查照 。 說 明:所檢附之證券商「查核分支機構內部稽核作業評核表」(含工作底稿)及 「查核分支機構財務業務作業報告表」係最低查核標準, 貴證券商如認 為不足,請自行增列查核項目。 正 本:各證券商 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交易部、稽 核室(均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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