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 0940122074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94 年 07 月 14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商管理規則 第 62、63 條 (094.05.06)
  • 要  旨:
    修正「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
    表」

    全文內容:一、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62 條及第 63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證券
                  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如
                  附件。
              二、本次修正內容自 94 年 9  月申報 94 年 8  月份證券商資本適足申
                  報資料起適用。

    相關圖表:
  • 附表一、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系數表.DOC
  • 附表二、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DOC
  • 資料來源:
    行政院公報 第 11 卷 133 期 16767-16821 頁
    證券暨期貨月刊 第 23 卷 8 期 78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