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財政部證期會 93 年 6 月 7 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505 號函,對 證券商會計年度 95 年 1 月 1 日後之財務報告停止適用
主 旨: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3 年 6 月 7 日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505 號函,對證券商會計年度開始日在 95 年 1 月 1 日(含 )以後之財務報告停止適用,請查照暨轉知相關單位或所屬會員。正 本: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 華民國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博仲法律事務所副 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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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本筆資料,原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民國 93 年 6 月 7 日 台財證二字第 0930002505 號函,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