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
發文字號: 臺財證(二)字第 22569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7 年 01 月 01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158 條 (057.04.30)
  • 要  旨:
    有關股票每日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前一日收盤價格 3% 為限部分,
    依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函示,恢復為 5% 為限,以適應當前證券市
    場之需要

    主    旨:所報為適應當前證券市場需要,擬將股票每日市價升降幅度以漲至或跌至
              前一日收盤價格百分之三為限,恢復為  貴公司營業細則第六十三條所規
              定之百分之五為限,並自本(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四日實施乙案,准予照
              辦。復請  查照。
    說    明:一、復  貴公司 77.11.10.  臺證(77)交字第三九八四號函。
              二、本會 77.11.8. 曾以臺財證(二)第0九三八七號函請推昇交易市場
                  資訊品質乙案,亦請於七日內邀集證券業界商討,並將具體作法報會
                  備查。
    資料來源: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