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釋

發文單位: 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發文字號: 臺證上字第 0266 號
發文日期: 民國 78 年 01 月 17 日
相關法條:
  • 證券交易法 第 36 條 (057.04.30)
  • 要  旨:
    強化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公開,請上市公司依規定檢送有關書件至本
    公司,以供公眾閱覽
    

    主旨:為強化上市公司財務業務資訊之公開,請切實依照規定按期檢送有關書件至本公司,
    以供公眾閱覽,請 查照惠辦。
    說明: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暨本公司營業細則與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等規定辦理。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所應公告並申報之資訊,請於向主管機關申報之同時
    ,以副本送達本公司。
    三、依貴我雙方簽訂之有價證券上市契約第十條第一項規定,所應通知本公司之資訊,請
    於事實發生或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日內,檢附有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四、依前揭上市契約第八條暨本公司營業細則第四十七條規定,所應檢送之資訊,請按本
    公司78.1.11.臺證(78)上字第0一0五號函所定期限內,檢齊相關書件送達本公司

    五、依本公司「對有關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所為之查詢求證
    ,請配合於所定期限內,予以回覆。
    六、前揭應行辦理事項,務請惠予配合確實辦理,如有逾期限情事,本公司將依證券交易
    法暨本公司相關章則規定處理。
    資料來源: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編  註:
    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公告,
      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  日起不再援用作為裁罰等處分之依據。